工作中常常看到翻譯同行用「致電」一詞,舉凡打電話就用「致電」,有時覺得不妥,卻又找不出不妥的依據。例如:
致電祝賀
致電誌悼
以上沒問題。
〔解答〕
一、辭典資料
先來看辭典解釋與例句:
根據《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:
「致電」:
打電報。
如:「總統致電祝賀榮獲亞運金牌的國手們。」
「致」:
1.給予。
晉書˙卷四十三˙山濤傳:「今致錢二十萬﹑穀二百斛。」
2.傳達﹑表示。
詩經˙小雅˙楚茨:「工祝致告,徂賚孝孫。」
「致賀」:
向人表示道賀之意。
如:「謹此致賀」。
「致函」:
寄發信件。
如:「學校將致函每位學生家長,邀請他們參加家長會。」
「致敬」:
表示敬意。
左傳˙成公十三年:「勤禮莫如致敬,盡力莫如敦篤。」三國演義˙第十回:「知操父經過,遂出境迎接,再拜致敬。」
「致謝」:
表示謝意。
儒林外史˙第一回:「次日,備了一席酒,請時知縣來家致謝。」文明小史˙第四十六回:「勞航芥聽了,不覺改容致謝。」
二、解說:
由上面各詞語的解釋與例句可知:
「致電」或「致函」等用語,
在中文裡面,並非什麼特別的敬語。
如:「總統致電祝賀榮獲亞運金牌的國手們。」
這句子裡,只是單純的敘述總統「打電報」祝賀選手們而已,不是「敬語」。
基本上,「致」是「往至他方」的意思,
向別人表示或表達什麼,都可以用「致~」,
算是一種比較文雅的用詞,
例如:
「致電」、「致函」,是比較文雅的用法。
「打電話(報)」、「寄信去」,是比較白話口語的用法。
卻與「敬語」無關。
發問者問題中所述之「B公司對客戶說:『請致電我們。』」
這是文法錯誤的用法,與「敬語」無關。
若是要求「他方」給予「我方」,應該用「來」,如「來電」或「來函」等,
故此句應該改為:「請來電通知我們。」
(*格主補充:「請來電與我們聯絡。」、「歡迎來電洽詢。」)
這樣才是合於語法的說法。(*格主補充:「請來電與我們聯絡。」、「歡迎來電洽詢。」)